公司治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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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组成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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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目前由两名执行董事和三名非执行董事组成。克里斯托弗•米尔斯(Christopher Mills)于2016年4月20日被任命为非执行主席。 |
+ 董事会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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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正式的提名委员会,任命新董事由整个董事会考虑决定。 |
+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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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认识到良好的公司管理在其业务的每个方面的价值。2018年9月,董事会通过了《2018年上市公司治理守则》的原则。可以从上市公司联盟的网站(www.theqca.com)中获得该守则的详细信息。 |
+ 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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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两名非执行董事亚当•雷诺兹(主席)和克里斯托弗•米尔斯。亚当•雷诺兹是高级独立董事,并且具有近期的和相关的财务经验。该委员会对以下事项负责: |
+ 薪酬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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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委员会由董事长亚当•雷诺兹和克里斯托弗•米尔斯组成。 |
+ 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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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有责任确保本集团维持内部控制系统,以就业务中使用的财务信息的可靠性和发布以及资产的安全性向他们提供合理的保证。任何内部控制系统都有其固有的局限性,因此,即使是最有效的系统也只能在财务报告的编制和资产保护方面提供合理而非绝对的保证。 |
+ 内部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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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负责建立和维持本集团的内部报告制度,并为此建立了一套控制框架,以确保及时和正确地衡量持续的财务绩效,并在可行的情况下尽早识别风险。有一个完善的预算制度,编制月度管理帐目,将实际结果与预算和上一年的结果进行比较。它们由董事会审查和批准,并定期编制修订后的预报。 |
+ 与股东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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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每年向股东报告两次。公司在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前至少21天寄发通知,并说明特殊业务项目。每项实质独立的发行事项均需另行决议。所有股东都有机会在年度股东大会上向董事会提出问题。 |
股东可以按以下方式与公司联系: |